临沂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临沂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必须的各种费用的稳定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向所有会员单位按本办法收取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费使用范围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运转及其为实现本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按照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对会员单位会费的收取采用下列标准:
1、会员单位会费: 5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费: 15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会费: 4500元/年;
4、会长单位会费: 10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交清,本会于每年12月向会员单位发出下一年会费交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次年2月31日前按本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付或到协会秘书处现金缴纳全年会费。年度期间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上半年加入的收取全年会费,下半年加入的收取半年会费。

